[40]6 作为这样的曙光,中国哲学成了西方哲学家哲学创作的重要资源。
本文尝试从章学诚历史哲学的基本预设出发,围绕上述两个方面重构其对于知识问题的思考,并对前贤研究中的一些认识做出回应。学在任何时代的形式和内容都有差异:唐、虞、夏、商与周略有不同。
对于经书的著述编纂来说,六艺则是圣人取象的结果。这也就意味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互相作用构成了历史的演进。可是,学者往往不是这样。那么在历史进程之中,圣人和众人究竟是什么关系?章学诚说:学于圣人,斯为贤人。藏往则是对于以往历史的保存。
(山口久和,第294页)因其把象错误地理解为象征,自然就很难把握这段话的要旨。在这里,量的扩充被置于发现兴趣和安适性情之后。相反,像爱家人一样爱他人,或如所谓不爱其亲而爱他人不敬其亲而敬他人(《孝经·圣治章》),不仅拂逆自然,那种爱也不可贵了。
并且,仁之端的保有和涵养也需要付出更多努力,这何尝不更反衬出仁的珍贵。故政治的核心德性是仁义忠信的天生品质,政治生活是人为天生维度的一种现实版本。也正因此,我们是在对不幸者展现恻隐之心的过程中,证明了自己的人(仁)性,否则人们将和孟子一样对其报以非人的指控。再如,公正无私的原则与品德,是另一种意义上对人本身的爱与珍重。
独阴不生,独阳不生表明,仅从父母生子的角度,还不足以回答人从何来、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。所以,公与私的基本意义是人类生活领域的无限与有限之分。
晚清时期学者已经开启了中西文明性、民族性的比较,公私范畴是比较的问题之一。故行仁当责于君子,或者说只有成就仁德者才能步入政治,成为君子。首先,论者对儒家伦理的澄清多集中在个体道德选择的角度。例如,天地有覆育生生、一视同仁之象,故王者须如前谓承顺天地,博爱仁恕,恩及行苇。
透过上述讨论不难发现,划分古典的公私生活,有一个朴素直截的办法。在宋明理学将仁内在心性化之前,汉唐间有一个以博爱言仁的传统。通过郑注的阐发我们看到,人首先是在孝奉父母、弟顺兄长的家庭生活中,体会和培养起爱敬之情的,故君子在面对他人时,也会顾念人皆望其亲受到爱敬、不受恶慢之心,生发出博爱、广敬的德性。董仲舒还称:为生不能为人,为人者天也,人之人本于天(《春秋繁露·为人者天》),着意突出天人关系的重要性。
为民父母是个很好的比喻,如同父母之爱不因子之贤不肖而移,王者于万民皆施其爱无所偏私。儒家由人为天生理论搭建的,是超越于所有家庭、地域乡土和个体利欲之上最广阔的道德空间。
总而言之,孝慈弟友较之仁义忠信是更自然的德性,仁义忠信较之孝慈弟友又更珍贵。这意味着,中国是私的文明,西方是公的文明,中西的现实落差已由文明传统的性质所决定。
如仅从父母生的维度来理解人的存在,则父母作为生命的给予者也有权收回,这一逻辑无疑是悲剧性的。我们可以透过一个特殊事件,凸显二者的张力。费孝通认为,中国社会是以‘己作为中心的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,中国人的自我主义使伦理道德是有差等的逐层推扩,如投石成波的同心圆。故不论家庭如何繁盛,亲亲之爱的覆盖范围始终有限。郑玄、伪孔安国皆注为忠信为周,阿党为比。己慢人之亲,人亦慢己之亲,故君子不为也。
但儒家思想对人的存在方式,还有另一重理解。并且,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道德要求,不会使普遍性的道德落空,而是忠实于德性自身的特质,认清道德行为的现实条件的表现。
家庭是人首先和主要的生活范围,担负着每个成员的成败与悲喜,是人时刻无条件贡献爱的空间。三合而生说在兼顾人为父母生的维度的同时,揭示出天对人之为人的超验意义,也即人为天生的维度,完整展现了人的存在结构。
最后,如果对家人的爱都是一种可恶的自私,那么排除这种私所获得的只能是更可怖的公。直面于天、关涉人本身的是公共领域,以政治、社会、学术为代表。
公与私各居合理的界限内是相安的,恶是越界的结果。故曰母之子也可,天之子也可。王者躬行道德,承顺天地,博爱仁恕,恩及行苇。这都令儒家伦理体系的内涵、公私分际的理据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澄清和辩护。
古典政治哲学将这一价值寄托进天无私覆,地无私载,日月无私照(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)的形象中,其根本出发点仍是人与政治生活的天生性。固然,现实中没有人是真为天所生的,但这不妨碍儒家相信人为天生是独立于父母生之外的一个存在维度,且有明确的道德意义。
经过学者们对这两个议题的持续推动,儒学研究的政治哲学路径重新打通,其致思的方向之一就是重新支撑起儒学的公共性维度。儒家反复申述的仁者,人也即表达了这一意味。
故孝慈弟友是民庶的首要德性,这一认识在经典中比比皆是,如《大学》以民兴孝民兴弟为念,孟子答梁惠王有申之以孝悌之义(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)等。这些都首先属于道德实践的节次与心性修养功夫的问题。
总之,儒家基于人既为父母生、也为天生的认识,一则在价值属性上,既认识到孝的自然特质,也深知仁的珍贵意义,二者各有优长。所以,观察爱家人与爱他人的德性何以产生,首先需把握各自纽带与存在方式的意义。郑玄注:爱其亲者,不敢恶于他人之亲。爱与敬是人子孝顺父母时展现的两种基本情感。
进而,将人、仁与天生的关联,扩展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,又意味着,每个人因身上有行仁由义的禀赋、使命而弥足珍贵,应把每个人都首先当作人本身来看待。《孝经·圣治章》云:人之行莫大于孝……圣人因严以教敬,因亲以教爱。
因此,本文将在前贤讨论的基础上,补充政治哲学的探索,借助经学传统的理论资源,尝试分析家庭伦理与公共秩序在道德纽带、道德能力和适用条件等方面的不同和互动。君子则踏入关涉所有人的政治、社会生活,也只有通过政治事务,才能具备担负所有人生活的能力,护养鳏寡孤独的公共事业,显然非民德民力所能及。
并且这也为了凸显仁对人之为人的意义,董仲舒就明确称:仁之美者在于天。是故,回到儒家伦理实践的原则上,我们注意到《孟子》中亲亲而仁民,仁民而爱物(《孟子·尽心上》)的主体正是君子。